棗陽市平林鎮(zhèn)財政所原副主任張某,為朋友檀某挪用公款380萬元,最終東窗事發(fā)。昨從棗陽市檢察院獲悉,張某、檀某因犯挪用公款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張某和檀某同年出生,又是發(fā)小,平時私交甚好。張某擔任平林鎮(zhèn)財政所副主任兼預算會計,檀某在棗陽經(jīng)營一家糧食加工公司。去年5月,檀某為擴大經(jīng)營,向銀行申請貸款,因缺少保證金被銀行拒絕。檀某不甘心找張某幫忙,張某礙于情面,從麻竹高速專項補償款中拿出180萬元,幫其成功貸款后將180萬元歸還。后來,銀行又檢查檀某公司的經(jīng)營狀況、流動資金,張某又從中拿出200萬元幫其應急,檢查過后將錢歸還。
去年11月份,棗陽市檢察院接到群眾舉報,稱平林鎮(zhèn)某村村支書貪污麻竹高速工程款。檢察機關介入調查,沒有查出村支書貪污,卻發(fā)現(xiàn)麻竹高速工程款賬目有蹊蹺,遂傳喚張某。張某主動交代了挪用380萬元公款的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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