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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到過期食品別忍氣吞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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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老人
時間:
2017-4-10 14:32
標題:
買到過期食品別忍氣吞聲
【買到過期食品別忍氣吞聲!她買了一包過期面 超市賠了1000元!】
近日,南京孕婦王女士在超市購買了一包烏冬面,次日發(fā)現(xiàn)已過期一周多。
執(zhí)法人員: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
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目前,超市已向王
女士賠付一千元。
@江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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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甲午初雪
時間:
2017-4-10 15:31
意思食品安全,二是維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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