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簡介
Z先生于2023年2月購買泰康貼心保(意外)保險,2023年11月被保險人Z先生家屬來到隨州中支柜面進行理賠報案、申請,稱被保險人因意外跌倒,暈厥一小時入院。經過審核,Z先生因“間質性肺炎”疾病出險,并非因意外出險,故此次理賠申請不予受理。
二、案例分析
根據保險業(yè)的常見定義,意外傷害是指以下四個條件同時滿足的情況:
非本意的:即被保險人不能預見、非主觀愿意發(fā)生的偶然事故。
外來的:傷害純粹是由人身外部的因素作用所致,如溺水、交通事故、自然災害等。
突發(fā)的:指人體受到強烈而突然的襲擊而形成的傷害。
非疾。阂蜃陨斫】禒顩r不佳造成的傷亡,如和別人吵架的時候,心臟病發(fā)導致死亡,自然不能算意外事故了。
以上定義在保險合同中具有法律效力,保險公司會根據這些條件來確定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該案中,Z先生“意外”跌倒的主因是疾病導致,出院診斷為:1.間質性肺炎2.冠心病3.慢性胃炎。本次Z先生因疾病出險住院,非意外出險,險種無可立責任,故本次理賠不予受理。
三、風險提示:
根據保險業(yè)的常見定義,在保險合同條款里,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發(fā)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實。
事故發(fā)生,我們要追溯起因,就好比因果關系一樣,不同原因會帶來不同結果,從而理賠結論就會不一樣,有些確實是因為意外造成事故,有些則是自身原因或健康原因,我們在購買意外險前應該了解意外險的保障范圍及保障責任,減少理賠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