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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水市檢察院依法對一起窩藏案的被告人小陽(化名)提起公訴。
案情簡介:2011年11月22日,小陽的姐姐小花(化名)因涉嫌介紹、容留賣淫罪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后移送廣水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間,小花多次被傳訊未到案,致案件不能繼續(xù)訴訟。
2012年9月14日,小花被廣水市檢察院批準逮捕,后被公安機關列為批捕在逃網上逃犯。小花潛逃期間,小陽明知姐姐涉嫌犯罪,仍多次長期提供自己的房屋供在逃人員小花居住。
2019年7月至8月,小陽與姐姐小花一同居住在侄子家中。同年8月29日,小花被抓獲。
廣水檢察院在審查小花涉嫌介紹、容留賣淫案件過程中,發(fā)現小陽涉嫌窩藏罪,及時介入。2020年12月30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廣水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廣水市檢察院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小陽明知姐姐小花是犯罪的人,仍為其提供隱藏處所,幫助其逃匿,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窩藏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案發(fā)后,小陽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依法可以從寬處理。
(廣水市人民檢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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