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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下車輛在2011年03月至2021年04月期間因涉及道路交通違法,已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扣留,其駕駛人、所有人和管理人均未按規(guī)定期限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七條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現(xiàn)予以公告。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經過三個月,當事人仍不前來接受處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2、請以下車輛的駕駛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三個月內攜帶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或車輛合法來源證明到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三大隊(淅河派出所)接受處理。
3、淅河派出所,電話:0722-4512112。
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三大隊
(淅河派出所)
2021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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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隨州交警三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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