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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莫比烏斯 于 2015-9-9 10:20 編輯
來自:荊楚網(wǎng) 2015-09-09 07:29
9月8日,記者從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該院近日已對殺死妻子、岳父的殺人兇犯柯昌華執(zhí)行死刑。
據(jù)悉,柯昌華系鄖西縣夾河鎮(zhèn)小王溝村人,與被害人肖某(女,歿年31歲)于2001年結婚,2002年生一女兒,婚后長期住在肖某娘家。因夫妻二人長期在外打工,且不在一起相處,雙方感情慢慢淡化。農歷2014年正月初六,肖某提出要與柯昌華離婚,柯認為自己在肖家生活十多年,收入全交給了妻子肖某,離婚后自己將一無所有,即起殺心,并于次日購買菜刀一把放在床下。正月十六,柯昌華于妻子在娘家一起吃完晚飯后,肖某再次提出離婚,二人發(fā)生爭吵,柯昌華氣憤不過持菜刀朝其岳父肖某某頸部猛砍一刀,致其當場死亡。接著又追上準備報警的妻子肖某,朝其頭部、頸部、背部連砍四刀,致其倒地后死亡。后進入臥室自殺未果。直到民警、120急救醫(yī)生趕到現(xiàn)場將其送往醫(yī)院搶救。
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柯昌華因妻子要與其離婚而產生殺人觀念,持刀將其岳父、妻子當場砍死,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手段特別殘忍,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柯昌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后柯昌華提出上訴,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最高院法官通過遠程雙向視頻系統(tǒng),在鄖西法院駐鄖西看守所提訊室與被告人柯昌華“面對面”進行遠程訊問,聽取了柯昌華陳述,最終裁定維持一審判決,依法對柯昌華核準死刑。9月2日清晨,鄖西縣法院法警大隊將柯昌華從鄖西縣看守所帶到十堰市刑場,由十堰中院驗明正身,執(zhí)行槍決。 (記者 張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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