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敦促“綠谷資產管理湖北有限公司隨州分公司”曾都區(qū)域的非法獲利人員主動投案自首的公告
為依法懲治非法集資犯罪,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現(xiàn)敦促“綠谷資產管理湖北有限公司隨州分公司”的曾都區(qū)域非法獲利的業(yè)務人員,盡快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有關法律、政策規(guī)定,現(xiàn)公告如下:
1、綠谷資產管理湖北有限公司隨州分公司的曾都區(qū)域的總監(jiān)、經理、理財專員等非法獲利涉案人員,應當在本公告下發(fā)之日起30日內,主動到曾都區(qū)公安分局經偵大隊投案自首,投案地點:隨州市青年路東城派出所院內附樓三樓。
2、鼓勵涉案人員親友積極規(guī)勸其盡快投案自首。經親友規(guī)勸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并將涉案人員送至公安機關投案,且能夠如實供述罪行的,視為投案自首。
3、涉案人員在該公告規(guī)定時間內投案自首,積極配合調查,主動清退全部所吸收資金或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傭金、提成等費用,及時消除社會影響的,可以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4、對在公告期限內未能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且不及時退繳上述涉案款的,將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投案和退繳提成等非法所得期限為2020年11月8日前。
5、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包庇、窩藏涉案人員,不得為其提供藏匿處所,不得幫助其隱匿、毀滅證據(jù),不得為其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否則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特此公告。
隨州市公安局曾都區(qū)分局
2020年9月30日
(來源:平安曾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