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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廣水市檢察院依法對涉嫌投放危險物質罪的袁某某提起公訴,后袁某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
案情介紹:2020年9月1日起,楊某某發(fā)現(xiàn)自家養(yǎng)的雞陸續(xù)死亡,于是將幾只死亡的雞拿到獸醫(yī)站化驗,檢測結果為毒死。至9月10日,其養(yǎng)殖的雞死亡數(shù)量已達二百余只,價值一萬余元,遂報警。
經查明,因隔壁楊某某家養(yǎng)的雞經常到袁某某的田里吃稻谷,袁某某遂將拌有農藥的細米投放到去往稻田的路邊草叢里,楊某某家的雞吃了袁某某投放的細米后陸續(xù)死亡。
經鑒定,從袁某某投放的細米和楊某某家死亡的雞的雞肫內容物中均檢出某農藥成分。
“我當時就是氣不過,這次投毒做錯了事,我愿意接受處罰。”袁某某說道。案發(fā)后,袁某某親屬已賠償被害人全部經濟損失。
廣水市檢察院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袁某某涉嫌將拌有農藥的細米投放在室外開放性場所,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遂依法對其提起公訴。
袁某某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廣水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溫馨提示:鄰里之間應該互幫互助,相互謙讓,相互包容,即使產生了矛盾,也要冷靜處理,切不可因一時沖動而觸犯法律底線。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鄰里和睦才能美美與共。
(來源:廣水市人民檢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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