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歲男孩被“敬”二兩白酒后死亡】四川攀枝花
許某帶2歲兒子圓圓去朋友家, 席間3個朋友一直向圓
圓“敬酒”。圓圓喝下差不多二兩白酒,終因飲酒過量致
呼吸循環(huán)衰竭而死亡。近日,法院判處3人過失致人死
亡罪,獲刑2年至2年10個月不等。這些事情別對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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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歲男童喝二兩白酒死亡 向孩子“敬酒”的3名大人獲刑
法官向當事人宣讀判決書
今年4月,攀枝花市民許某帶著2歲的兒子圓圓(化名)去朋友家做客,席間,許某的3名朋友一直與圓圓相互碰杯、敬酒。結果,在喝下差不多二兩白酒后,圓圓昏睡不醒,最終因飲酒過量引起呼吸循環(huán)衰竭,搶救無效死亡(華西都市報5月15日報道)。 11月5日,記者從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攀枝花市西區(qū)人民法院于10月30日對此案進行了一審宣判,許某3名朋友的行為均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分別獲刑兩年十個月至兩年不等。 酒桌悲。汉⒆雍认2兩白酒不幸身亡 經(jīng)審理查明,今年4月10日上午9點過,被告人賈某邀約張某、彭某、許某3人到其家中喝酒,許某還帶上了自己2歲大的兒子圓圓。到上午10點過,許某已經(jīng)喝醉了,于是到賈某屋內睡覺。 許某去睡覺后,留下圓圓在桌邊玩耍,賈某等3人則繼續(xù)推杯換盞。席間,圓圓用小瓷杯子裝水,與賈某、張某、彭某3人碰杯。將瓷杯內的水喝完后,圓圓又端起了父親許某沒有喝完的約2兩白酒,繼續(xù)“干杯”。 起初,見圓圓要喝白酒,彭某、張某進行了勸阻,但是,賈某認為圓圓可以喝點白酒,兩人便沒有再阻攔。隨后,賈某還拿出了一支煙給圓圓點上。 就這樣,3名大人、一名2歲男童,在一起相互碰杯、敬酒對飲,直至當天中午11點過。此時,圓圓已經(jīng)喝得大醉,彭某見狀,便將孩子抱回自己家中睡覺。散席后,3人也并未將圓圓喝醉的事情,告知其父親許某。 下午3點,彭某出門去上班。下午5點過,彭某下班回家后,發(fā)現(xiàn)圓圓的臉色不好,眼神發(fā)直,便打電話通知許某,但是對方電話關機未能撥通,彭某便一直在家等待。下午6點過,許某來到了彭某家中,但彭某覺得圓圓的呼吸己變正常,便隱瞞了圓圓身體異常的情況。 之后,許某留了下來,在彭某家中吃飯。在喝了兩杯酒后,許某發(fā)現(xiàn)兒子手腳僵硬、發(fā)燒,立即將其送往攀煤總醫(yī)院,后轉至攀枝花市中心醫(yī)院。4月12日,圓圓經(jīng)搶救無效身亡。5月11日,經(jīng)攀枝花市法正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圓圓系飲酒過量引起呼吸循環(huán)衰竭死亡。 法院判決:大人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今年8月6日和10月21日,攀枝花市西區(qū)人民法院先后兩次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 本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賈某、張某、彭某,在明知被害人圓圓系兩歲幼兒的情況下,仍與其碰杯對飲致其飲用白酒過量死亡,3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3人在案發(fā)后積極參與搶救被害人,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xiàn)場等待,如實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可對其減輕處罰。3人過失致人死亡,其主觀惡性不大,當庭認罪態(tài)度較好,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 同時,被害人的監(jiān)護人許某未到盡監(jiān)護義務,對案件的發(fā)生存在一定過錯。案發(fā)后,3名被告人的親屬代其與被害人的家屬達成協(xié)議,按協(xié)議支付了部分賠償款,可酌情從輕處罰。3人的犯罪情節(jié)、悔罪表現(xiàn)以及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依法對其宣告緩刑。 10月30日,法院宣判,賈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十個月,緩刑三年;張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緩刑兩年十個月;彭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二年。11月2日,法官向關押在攀枝花市看守所的3人宣讀了判決書,3人表示不上訴。沙昀川 華西都市報記者 徐湘東 攝影報道 2015-11-05 14:00:57 來源: 華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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