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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4日16時許,裴某駕駛小車行駛至交通大道吾悅廣場路段人行斑馬線路段,與正在通過斑馬線的王某相撞,造成王某受傷及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隨州交警四大隊 民警調查后發(fā)現,事發(fā)時行人王某剛走到斑馬線中間,裴某駕駛小車經過未減速讓行,直接將王某撞倒。據裴某回憶,事故發(fā)生時自己并沒有注意到斑馬線上有行人正在通行,注意力不集中才撞上了行人。根據法律規(guī)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裴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將受到駕駛證記3分,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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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隨州交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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