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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斷卡行動”開展以來,隨縣公安局三里崗派出所始終保持嚴打高壓態(tài)勢,多措并舉打擊販賣銀行卡、電話卡等相關違法犯罪活動,堅決遏制電信網絡詐騙案件高發(fā)多發(fā)勢頭。自去年10月份以來,該所破獲3起販賣銀行卡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0人,販賣的銀行卡涉案金額達370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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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1 17:35 上傳
2020年10月,三里崗派出所通過偵查發(fā)現(xiàn)轄區(qū)何某的工行、建行等賬戶用于詐騙轉賬。接到線索后,該所歷時6個月,通過核查何某等多方獲取線索,最終排查出錢某某、祁某某、陳某某等開卡人,挖出收卡人錢某,并抓獲錢某“上線”余某。該案件涉案人員6名,全部依法刑事打擊,查獲收購或出售銀行卡等共計12套,被犯罪分子用于電信網絡詐騙,進賬流水達540多萬,現(xiàn)已查實詐騙受害人資金322多萬。
2021年4月,三里崗派出所偵查發(fā)現(xiàn)該轄區(qū)居民黃某某農行卡涉嫌電信網絡詐騙轉賬。接到指令后,該所通過調查分析研判,發(fā)現(xiàn)其銀行卡由其子劉某某以1000元每張的價格賣給他人,對方表示劉某某在幾個月后將銀行卡銷戶就會沒事。劉某某認為有利可圖,隨即將自己的銀行卡出售的同時,先后讓其母親黃某某、姐姐劉某某到銀行開新卡供其出售,非法獲利6000元,所出售銀行卡被用于詐騙或跑分,過賬資金達3000余萬元。9月27日,犯罪嫌疑人劉某某被依法批捕,目前該案正在偵辦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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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1 17:35 上傳
2021年8月,三里崗派出所偵查發(fā)現(xiàn)轄區(qū)內陳某、何某某、王某某等人涉嫌出售銀行卡被用于電信網絡詐騙。根據(jù)上級指令,通過調取大量銀行流水,并開展數(shù)據(jù)分析和外圍調查等工作,查明其3人系經鄭某某介紹,出租銀行卡給顧某某、鄧某某用于詐騙,該案查實嫌疑人涉詐賬戶28個,涉案金額200余萬元,現(xiàn)已抓捕犯罪嫌疑人3人。
經訊問,3起案件主犯對自己販賣銀行卡幫助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分子進行電信詐騙,并從中獲利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3案件的10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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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1 17:35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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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1 17:35 上傳
警方提醒:廣大市民千萬不要為了蠅頭小利出售手機卡、銀行卡,從而淪為詐騙分子的幫兇,出售者不僅會被列入不良信用用戶,受到懲戒,還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生活中將電話卡隨意提供或轉賣給他人,由此產生的債務、詐騙等違法行為將由登記開戶人承擔后果。
為什么要實施“斷卡”行動?
“實名不實人”的電話卡,不但會被犯罪分子用來實施電信詐騙,還會用來進行網絡販毒、網絡賭博,而這些錢大部分都是通過買賣的銀行卡走賬,難以追查和打擊。每年因詐騙、網賭而上演的家庭悲劇不計其數(shù),給我國社會治安和家庭幸福造成了嚴重威脅。
“斷卡”斷的哪些卡?
手機卡:包括平時所用的三大運營商的手機卡、虛擬運營商的電話卡和物聯(lián)網卡。
銀行卡:包括個人銀行卡、對公賬戶、結算卡、非銀行支付機構賬戶,即我們平時所說的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
出售電話卡、銀行卡的危害!
銀行卡、電話卡一旦被收購很可能會被用于不法行為。部分出借、出租、售賣個人銀行卡的人員不僅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還會給生活帶來極大的不便!
如劉某某結交一名朋友,日常聊天中對方告訴他,賣一張銀行卡及相關的U盾手機卡等,就可以獲得約1000元至2000元的報酬。雖然劉某某當時并不確定對方買銀行卡是否要實施詐騙,但他知道對方買了不少銀行卡,是要從事違法活動的。
這種情況下,他仍然將銀行卡、手機卡等相關物品售賣給對方。結果對方在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后使用這張銀行卡轉賬,流水金額達千萬元。劉某某雖沒有直接實施犯罪,但因為其為犯罪份子提供了詐騙工具,同樣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
(來源:平安隨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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