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區(qū)分局朝陽路派出所歷時一年多偵破的一起部督特大涉惡組織、引誘、容留、介紹婦女賣淫案一審判決,15名涉案人員紛紛領(lǐng)刑。 一起賣淫警情引出多名女青年相繼失蹤案 2013年1月以來,朝陽路派出所相繼接到4起女青年失蹤的警情。朝陽所迅速啟動立案偵查機制開展調(diào)查,并將失蹤人員信息上傳至公安部失蹤人員庫及打拐數(shù)據(jù)庫。
2013年2月25日1時許,一名男子報警稱,懷疑自己的女兒芳芳被人誘騙賣淫。隨后,朝陽路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到報警人反映的朝陽路某酒店,將芳芳及其同行女孩霏霏帶回派出所內(nèi)審查。 經(jīng)初步審查,民警了解到,2012年11月,二人被“舅舅”、“舅媽”、王輝等人引誘到武漢洪山區(qū)一帶后,多次組織二人到武漢及周邊地區(qū)、南昌、南京等地賣淫。而在芳芳、霏霏的敘述中,竟然出現(xiàn)了幾名報警人報稱失蹤的女青年的名字,這引起了朝陽路派出所的高度警覺。 隨后,在案情研討過程中,經(jīng)過對現(xiàn)有線索梳理,朝陽路派出所確定這是一宗特大組織、引誘婦女賣淫案,犯罪行為跨多省市,受害人非常多,性質(zhì)非常惡劣。 多地追蹤查清引誘組織婦女賣淫案
由于案情重大,該案先后被列為市督、省督和部督案件,要求限期破案。茅箭分局責(zé)令朝陽路派出所立即成立專案組,力爭抓獲全部犯罪團伙成員,解救被騙女青年。 在調(diào)查之初,朝陽路派出所全部線索都來源于剛剛被解救的芳芳、霏霏,但兩名女青年對民警存在很深的戒備心理和抵觸情緒,讓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朝陽路派出所遂安排多名有經(jīng)驗的民警對二人進行普法宣傳,并通過其家屬反復(fù)開展思想教育引導(dǎo)工作,最終打開了案件的突破口。 很快,二人交代了2012年11月以來被“舅舅”、“舅媽”、“姐姐”、王輝、李林等人誘騙到武漢洪山區(qū)南湖張黃新村一帶賣淫的全部事實。專案組民警通過兩人的描述確定了犯罪團伙中主要嫌疑人之一的王輝的身份,以及舅舅、舅媽、王輝等人在武漢的大致方位和活動軌跡,同時了解到十堰籍女青年小雨、小風(fēng)、小婷、小琳、小飛等人仍在該集團從事賣淫活動。 在掌握該犯罪團伙活動軌跡后,專案組成員迅速趕到武漢南湖張皇新村一帶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摸排。但“舅舅”等人十分狡猾,早已變更賣淫窩點,且武漢張皇新村一帶屬城鄉(xiāng)結(jié)合部,房屋密集、流動人員眾多,摸排效果不佳,線索中斷。隨后專案組將目光轉(zhuǎn)向失蹤女青年的查找上,集中力量對小雨、小風(fēng)、小婷等人的落腳點進行跟蹤布控。 2013年3月29日,十堰市一城區(qū)分局治安隊民警在清查旅館時發(fā)現(xiàn)一群身份不明的年輕男女形跡可疑,在對幾人的身份進行核查比對時,發(fā)現(xiàn)其中有一名叫小雨的女孩系失蹤人員庫登記的失蹤人員。接到反饋的線索后,專案組迅速出動趕到現(xiàn)場將小雨等人帶回。 經(jīng)詢問,小雨、小琳、小飛三人交代了自己受“舅舅”、“舅媽”、 王輝、李林、張力、林翔、李江等人誘騙到武漢,并被組織賣淫的全部違法犯罪事實,并稱因不滿“舅舅”、“舅媽”、 王輝等人的控制,偷偷逃回了十堰。 此次審查讓民警確認了王輝、李林、張力、林翔、李江等犯罪團伙成員的身份。至此,這起引誘組織介紹婦女賣淫的犯罪團伙主要成員、組織結(jié)構(gòu)、作案手段等情況終于水落石出。 布控偵查嫌疑人落網(wǎng)
專案組民警通過分析認為芳芳、霏霏、小雨、小琳、小飛脫離該賣淫集團后,因缺乏失足女,“舅舅”會再次安排王輝等人回十堰引誘女青年到武漢賣淫。民警迅速對已掌握犯罪嫌疑人進行布控。 不出民警所料,2013年4月8日,公安機關(guān)相關(guān)部門發(fā)現(xiàn)王輝、李林、張力、林翔、李江等人已返回十堰,其中李林、張力入住在火車站一賓館內(nèi)。專案組民警迅速前往賓館將李林、張力抓獲。 次日,專案組民警乘勝追擊,一舉將王輝、林翔抓獲。經(jīng)過民警連夜審訊,4人交代了大部分犯罪事實。 同年5月13日,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李江到案,該團伙組織者“舅舅” 羅某的真實身份得到確認,后專案組在十堰城區(qū)將羅某抓獲。
以浸有鴿子血的棉球為道具 組織女青年“賣處”
5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雖然交待了該團伙大量的組織賣淫行為,但由于該組織涉嫌強奸,組織、強迫賣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等多項罪名,作案區(qū)域涉及十堰、襄陽、孝感、武漢、南京、南昌、鄭州等地,地域廣、跨度大,且“嫖客”的身份信息模糊,查證難度極大。 為此,專案組輾轉(zhuǎn)奔波于武漢、孝感、鄭州等地開展調(diào)查。相繼查實賣淫行為30余起,查證嫖客11人,并挖出5起介紹女青年賣淫“案中案”。 經(jīng)查,2012年11月以來,羅某、“舅媽”(羅某女友)、“姐姐”(身份不詳)組織王輝、李林、張力、林翔、李江等人在十堰以“談朋友”、“包吃住到武漢游玩”等名義誘騙芳芳、霏霏、小雨、小琳、小飛等女青年到武漢洪山區(qū)南湖張黃新村羅某租住的賣淫窩點后,以金錢引誘這些女孩賣淫,并為她們制作虛假的身份證和名牌大學(xué)學(xué)生證。然后羅某、“舅媽”等人組織、介紹這些女孩,將浸有鴿子血的棉球塞入陰道冒充處女,以大學(xué)在校學(xué)生的身份到湖北武漢、孝感、襄樊、宜昌,江西南昌,江蘇南京等地,以3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價格賣淫100余次,王輝、李林、張力、林翔、李江等人負責(zé)接送、控制失足女孩,賣淫收入統(tǒng)一上交羅某后,按照比例分成,羅某、王輝等人7成,賣淫女3成。 嫌疑人紛紛領(lǐng)刑
經(jīng)查,綽號為“舅舅”的羅某系1968年生,另案處理;王輝、張力、林翔、李林、李江均為“90后”(除羅某系重慶市忠縣人及綽號叫“舅媽”的其女友身份不詳外,其余均為十堰城區(qū)和鄖縣人,文中人名全為化名)。 法院審理認為,王輝采取招募、引誘、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從事賣淫,其行為已構(gòu)成組織賣淫罪,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事四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12000元;被告人林翔、李林、張力、李江為他人實施組織賣淫的犯罪提供幫助,其行為均構(gòu)成協(xié)助組織賣淫罪,決定對林翔執(zhí)行有期待刑二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12000元,其余三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零六個月,緩刑兩年至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不等的處罰,三人均并處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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