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6月23日訊 去年以來,長沙檢方共立案查辦涉嫌貪污賄賂犯罪案件153件192人,涉嫌瀆職侵權犯罪案件37件45人,其中大案171件,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27人。今日上午,長沙市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公布了2013年以來全市查辦的一系列典型職務犯罪案件,其中近七成線索來自群眾舉報。 案例1 國安局公職人員私放在押人員 罪犯汪斌(又名汪東升)因犯詐騙罪、行賄罪被判有期徒刑16年,在星城監(jiān)獄服刑。2012年10月,時任長沙市國家安全局天心分局局長的朱罡在該局領取了空白介紹信,并以該局名義出具了一份公函,要求將罪犯汪斌提出偵審。他私自到湖南省監(jiān)獄管理局辦理了將汪斌提回重審6個月的手續(xù),當天即將汪斌提出監(jiān)獄,予以釋放。2013年4月,朱罡又為汪斌辦理延長提回重審期限6個月的手續(xù)。汪斌釋放后,于2013年6月潛逃至印尼至今未歸。 去年6月,長沙市星城地區(qū)檢察院對朱罡以涉嫌私放在押人員罪立案偵查。2014年6月12日,法院以被告人朱罡犯私放在押人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案例2 湖南外貿職院原黨委書記黃建中受賄案 檢察機關查明,黃建中在職期間接受他人的請托,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合作辦學、承攬業(yè)務、招聘和調動工作等方面,提供便利、關照,先后收受何某某、石某等9人行賄的財物,共計人民幣41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2012年12月,張家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黃建中犯受賄罪,處有期徒刑十年,沒收個人財產(chǎn)20萬元,追繳其受賄所得款41萬元及違法所得款130萬元。 不服一審判決,黃建中提起上訴。2014年1月14日,省高級人民法院最終維持原判。 案例3 服刑期間偽造病歷騙取保外就醫(yī) 2003年1月8日,湖南省醫(yī)藥工業(yè)研究所原副研究員邱芳龍因犯制造、販賣毒品罪,被裁定有期徒刑十五年,分配至雁南監(jiān)獄服刑,刑期至2015年7月29日止。 2005年3月,邱芳龍因患回腸粘膜絨毛腺瘤(癌前病變)等疾病被批準保外就醫(yī),后7次被批準繼續(xù)保外就醫(yī)。2013年8月,星城地區(qū)人民檢察院經(jīng)調查發(fā)現(xiàn),邱芳龍單獨或伙同王某某偽造病歷資料,騙取獲得繼續(xù)保外就醫(yī)。 最終,法院裁定,邱芳龍采取非法手段騙取保外就醫(yī),其騙取保外就醫(yī)的四年五個月十一天不計入執(zhí)行刑期,刑期順延至2020年1月9日。 新政 舉報有功者可獲得獎金 市民如有舉報線索,可以采用書面、電話、網(wǎng)絡、信函、預約、當面舉報等形式向檢察機關舉報,還可以采取電傳、電報、錄音、錄像等方式進行。 網(wǎng)絡舉報地址:http://www.csjcy.gov.cn/,舉報電話:12309轉0731。 此外,據(jù)長沙市檢察院新聞發(fā)言人在“舉報宣傳周”發(fā)布會上透露,為了鼓勵群眾舉報,檢察機關將獎勵舉報有功人員。 “根據(jù)舉報追回贓款的,將在舉報所涉事實追繳贓款的10%以內發(fā)給獎金。每案獎金數(shù)額一般不超過10萬元。舉報人有重大貢獻的,經(jīng)省檢察院批準,給予10萬元以上獎勵,數(shù)額不超過20萬。有特別重大貢獻的,經(jīng)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不受上述數(shù)額限制。獎勵的時間,應當在判決生效后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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