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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延長15條高速公路收費期限 官方:貸款沒還清
對公路建設水平位居全國前列的山東省而言,2014年注定是充滿爭議的一年。15條高速公路延期收費的消息自年初公布之日起,公眾的質疑從未停歇:“到期為何還收費?”“這么多年收的通行費去哪兒了?”“老百姓何時才能享受免費大餐?”由山東推及全國,近年來高速公路延期收費并非個案。(11月5日中國青年報)
山東省延長15條政府還貸高速公路的收費期限,按照當?shù)毓俜降恼f法,是因為修建公路的貸款沒有還清,有些高速公路甚至收不抵支、經(jīng)營虧損。實際上,這也是其他一些地方公路延期收費的說辭。姑且認為他們所說情況屬實,也姑且不論“這么多年收的通行費去哪兒了”,僅就貸款沒有還清甚至經(jīng)營虧損而言,果真能成為公路延期收費的理由嗎?答案是否定的。
先說法規(guī)。根據(jù)現(xiàn)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期限,按照用收費償還貸款、償還有償集資款的原則確定,最長不得超過15年”。該規(guī)定包含兩層意思:一、政府還貸公路只要還清貸款、集資款即應停止收費;二、不管是否還清貸款和集資款,政府還貸公路最長收費期限為15年。顯然,“最長不得超過15年”是一條不可逾越的政策紅線,無論什么理由。
相關規(guī)定如此明確,有關部門卻故意攪渾水,說什么根據(jù)交通運輸部等五部委《關于開展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實行統(tǒng)貸統(tǒng)還的政府還貸收費公路,其收費年限按照償還完貸款即停止收費的原則執(zhí)行”。這句話的本義顯然是說,政府還貸公路還清貸款后,即使沒到15年收費期限也應停止收費,而不是某些部門歪曲的那樣—只有還清貸款才應停止收費。
再說情理。我國高速公路分為政府還貸公路和經(jīng)營性公路兩種。就前者而言,無非就是貸款修建公路,然后“收費還貸”。但是,收費總得有個期限,不能無休無止,國家對公路收費設定最高期限,正是為了防止收費綿綿無期。公路收費期滿后,即使沒有還清貸款,政府也應承擔這部分“虧損”,用平時向車主收取的稅費填補這個“窟窿”,而不應該找借口延長收費。
就經(jīng)營性公路而言,投資建設高速公路也是做生意,做生意難免有風險,有賺有虧,不可能旱澇保收。投資收不回來或者貸款沒有還清,這是經(jīng)營過程中再正常不過的現(xiàn)象,絕不能成為延期收費的借口。
如果政府還貸公路可以延期收費,那么經(jīng)營性公路也可以;如果山東省可以延長公路收費期限,那么其他地方也可以;如果政府可以帶頭違法,那么普通民眾也可以。如此,法律法規(guī)豈不要變成廢紙?依法治國又從何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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