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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水市檢察院依法對一起“釣魚式”盜竊案的犯罪嫌疑人吳某某批準(zhǔn)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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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5 17:23 上傳
案情簡介:吳某某曾因盜竊罪被武漢市硚口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四個月,直至2018年12月4日才刑滿釋放。被釋放后,吳某某不僅沒有改邪歸正,反而重操舊業(yè)。
2019年5月至2020年7月期間,吳某某以平房或樓房一樓為目標(biāo),趁著深夜屋主熟睡之機,憑借一根“釣魚竿”,多次透過窗戶勾取室內(nèi)被害人的衣服、皮包等物品,偷取其中財物。經(jīng)查實,吳某某先后盜取物品價值達(dá)6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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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5 17:24 上傳
廣水市檢察院審查認(rèn)為,犯罪嫌疑人吳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盜竊他人財物,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構(gòu)成盜竊罪,遂依法對其批準(zhǔn)逮捕。
年關(guān)將至,廣水市檢察院溫馨提醒廣大居民做好防護措施,避免財產(chǎn)損失:
01、定時檢查家中窗戶,發(fā)現(xiàn)窗鎖無法正常關(guān)閉,應(yīng)馬上進行維修。
02、低層住戶睡覺前要關(guān)好門窗,并妥善保管貴重物品。
03、收好家用的拖把、掃把、晾衣桿等,防止竊賊就地取材,“釣”走財物。
(來源:廣水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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