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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水一男子醉酒駕車惹事端,被判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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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fā)表于 2021-5-29 10:06 | 只看該作者 |只看大圖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男子醉酒駕車惹事端,經廣水市法院審判,涉嫌危險駕駛罪的劉某被判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5月27日,由辦案單位湖北省廣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隊送押執(zhí)行。

經廣水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21年3月21日24時許,被告人劉某(男,28歲,家住城郊辦事處土地靈村)醉酒后無證駕駛鄂S16XFX小轎車載雷某某從一醫(yī)院往應山大道方向行駛,因兩人發(fā)生沖突,雷某某報110求救,民警到達現(xiàn)場后,將劉某和雷某某及車輛帶到應山公安分局接受調查。由交警應山中隊民警現(xiàn)場對劉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測試,結果為81mg/100mL,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后由交警將劉某帶到中醫(yī)院抽取血液送檢,其酒精含量為103.84mg/100mL。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劉某醉酒無證駕駛機動車,危害了公共安全,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因被告人劉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某自愿認罪,同意量刑建議和程序適用,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被告人劉某對指控的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同意適用速裁程序且簽字具結,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予異議。

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劉某犯危險駕駛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應予采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guī)定,針對劉某有犯罪前科,必須實刑收獄,判處被告人劉某拘役二個月、并外罰金6000元。

(來源:云上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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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fā)
發(fā)表于 2021-5-30 07:27 來自手機


板凳
發(fā)表于 2021-5-30 09:03 | 只看該作者
為什么被抓之后才會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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